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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事项名称 | 受理部门 | 办理条件 | 办理流程 | 所需材料 | 办理地点 | 办理时限 |
| 单位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 | 市公安局 | 1、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;2、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3、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、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;4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;5、有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;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。 | 1.受理: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,通过网络、邮寄或直接到市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,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;对不符合条件的,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。 2.审查:窗口会同治安部门结合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,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。 3.决定:根据审查意见,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。 4.办结:窗口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,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。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 |
1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2、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3、采矿许可证 4、安全生产许可证 5、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|
马鞍山市公安局设立的审批窗口(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安A10窗口)提交申请材料,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科办理。 | 1个工作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