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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事项名称 | 受理部门 | 办理条件 | 办理流程 | 所需材料 | 办理地点 | 办理时限 |
| 城市、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| 市公安局 | 持有相应的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,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,符合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。 | 1、受理: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,通过网络、邮寄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提交申请,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;对不符合条件的,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。 2、审查:窗口会同治安部门结合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,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。 3、决定:根据审查意见,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。 4、办结:窗口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,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。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 |
1、申请表 2、爆破施工单位的资质 3、营业执照 4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5、安全施工方案 6、安全评估报告 7、法人身份证 |
马鞍山市公安局设立的审批窗口(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安A10窗口)提交申请材料,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科办理。 | 2个工作日 |